每年5月,都是所有納稅人頭痛的季節,要將一部分的所得全部上繳給國庫,來維持國家的發展。不過今年財政部公布今年綜合所得稅報稅的6大利多消息,包含將基本生活費調高一萬元,讓家中撫養人口多的人省下很多、政府給予的相關補助、津貼、獎勵通通都免納所得稅,就連軍公教以及政務人員的自提儲金或是退撫基金,提繳當年度也都免稅。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調增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最低生活費不被課稅之權利。
政府為活絡內需市場、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效果,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消費,民眾直接領取票面價值5,000元的振興五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5,000元,該5,000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個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的津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使費用占收入的比重增加,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部分申報租金收入(110年1~5月,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12月,每月免稅額1.5萬元)。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退休金屬前揭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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